甘肅省醫療保障局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動態調整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
甘醫保發〔2021〕9號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衛生健康委,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醫療機構:
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維護社會穩定,服務生產生活,動員廣大人民群眾積極進行核酸檢測,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冬春季農村地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關部署和國家醫療保障局相關要求,結合核酸檢測費用成本變化及全國核酸檢測價格平均水平,經研究,現將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動態調整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疾控檢測機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為臨時設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疫情結束后自行解除。
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項目為全省最高限價,執行機構為全省疾控檢測機構、醫療機構。其中:
(一)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編碼LS0000002;
名稱: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最高限價:80元/次;除外內容:無;醫保支付類別:丙類。
(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在省級藥品采購平臺已調整為最新掛網價,醫療機構必須通過甘肅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平臺采購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對平臺采購價格及供應保障的監管。
三、各級疾控檢測機構、醫療機構要加強價格管理、規范收費行為,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冠核酸檢測價格,嚴格按照規定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
四、疾控檢測機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自2021年2月1日零點起執行。此前價格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甘肅省醫保局 甘肅省發展改革委
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衛生健康委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