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財政部發布《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21年8月1日起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锻ㄖ访鞔_,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
《通知》明確,8月1日起,提高殘疾軍人的殘疾撫恤金、烈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的生活補助標準。其中,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依殘疾等級和性質,最低10140元/年,最高106670元/年。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分別為33860、29080、27360元/年。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為73960、73960、33370元/年。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加大資金投入,大力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切實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不高于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標準不低于50元。
《通知》明確,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750元。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提高生活補助標準。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590元。
《通知》還提出,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提至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50元。
此外,《通知》還提出,對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調整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貼。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準低于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補貼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準發給補貼。